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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游业务珠海某国际旅行社被停业整顿2个月

类别:出境游 日期:2021-4-14 9:42:20 人气: 来源:

  胎梦大全4月8日,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近年来广东省发生的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典型案例(第一期),3起案例分别涉及广州、深圳、珠海。其中,珠海户外网网站有埃及、俄罗斯旅游宣传广告,且相关出境旅游团由珠海某山国际旅行社统一安排,且该旅游社持有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经营范围为境内旅游和入境旅游。该旅行社被停业整顿2个月,并被罚款30000多元。

  据介绍,“发布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典型案例”是为进一步推进落实文化和旅游部2021年度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整治行动,充分发挥行业典型案件的普法教育功能,提高社会法律意识,营造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声势。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提醒广大旅游者:参团旅游一定要选择有资质的正规旅行社,并签订规范旅游合同,消费,谨防上当。参加旅程中的购物时,不要轻信导购“式”宣传,对于涉嫌、的购物行为可进行、拍照、录音、保留合同及购物凭证等手段固定,以便回程后进行。

  对于通过微信群、微信朋友圈和小广布的旅游信息要加强甄别,对那些不提供旅行社名称、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和联系方式的宣传广告要提高。无证经营旅行社业务的人员,基本都会以超出常理的“不合理低价游”或者“免费旅游”来招徕游客,其本质是组织品质的购物团。欢迎广大游客通过12318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热线热线进行举报。

  2019年10月31日,广州市增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收到游客投诉举报。经调查,当事人萧某利用其原广州国之旅国际旅行社增城分公司新塘营业部(2015年停止经营)经营者的身份,收取袁某等12名游客报名团款后,将游客转交给广东某旅游有限公司带队出境。当事人萧某从中获利2940元,萧某在不具备从事旅行社经营资质情况下,仍招徕、组织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依据《中华人民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及《广州市规范旅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的,广州市增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萧某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违法所得2940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0年7月,深圳市罗湖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接到群众举报。经调查,当事人曹某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个人名义进行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当事人能及时认识自己的错误,在调查询问的过程中主动供认自己的违法事实,态度良好,且主动退回人的团费,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及《深圳市文体旅游市场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若干》第一条及第十二条的,罗湖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当事人作出依法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18年10月10日,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群众举报,对“珠海户外网”进行了远程勘验。网站论坛中“国际长线”板块显示有“埃及纯玩团”、“与你畅游俄罗斯”等旅游宣传广告。经调查,上述出境旅游团由珠海某山国际旅行社统一安排,且该旅游社持有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经营范围为境内旅游和入境旅游,该社从2017年上半年起开始从事签证和组织出境旅游业务,违法所得3310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旅游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及《广东省旅政处罚裁量标准》的,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停业整顿2个月,违法所得3310元,公司罚款25000元,直接负责人郑某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关键词:2月出境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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