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国家旅游局准许开展委托代理出境旅游业务,给广大游客带来了便利的同时,委托代理市场中的操作流程无序、法纪观念不强等问题出来
在过去几年里,相对 “国内走走”,越来越多的山西人有了“出国转转”的计划,出境旅游从奢侈大众。然而,由于严格的审批程序,具备资质的出境旅行社(以下简称“组团社”)赶不上旅游需求增长的步伐,一些市县居民无法在自前享受到出境游的便捷。2010年,国家旅游局正式下文准许组团社委托代理出境旅游业务。一夜之间,普通旅行社纷纷做起了招徕出境游客的业务。
两年来,省内、跨省之间委托代理被广泛运用于行业内部,办理出境游的窗口大幅度前移,让游客的出行有了更多选择。但是,操作不规范、监管相对困难等问题开始,影响着旅行社行业的健康发展。年初,中国赴韩国旅行团集体的19人被来自山西。在过程中也引发我省旅游管理部门和业界的深思:出境旅游代理市场该如何规范?
没有重大投诉事件但不规范操作时有发生
形象地说,出境游委托代理就是有资质的、有实力的组团社做“批发商”,而一些规模小的旅行社做“代理商”或“零售商”。这样一来,旅行社有了批发、零售业务之分。
但是,委托代理却在理想的轨道上跑偏。“”就是严重的问题之一。“中国赴韩国旅行团19人集体”的事件,直接导致韩国馆给予组团社不予签证的。事件清晰后发现,这19人先由陕西当地旅行社组织,经两家旅行社“倒手”,最终从沈阳一家旅行社拿到签证。其中,代理社不规范操作促进了事件的发生。
没有规范的操作流程、严肃的法纪观念、基本的职业素质……在全省规范出境旅游市场电视电话会议上,省旅游局引以为戒对上述事件这样分析。“”虽然在其他省份并不鲜见,但在山西极少发生。受访的多位旅行社负责人认为,由于我省出境旅游市场升温不久,委托代理中的风险还未突显出来。
2012年,全省旅行社组织出境游客达30多万人次,同比增长150%;出境游团队增加至个,比2011年6130个增长82%。数据显示,2012年是我省出境游市场最为活跃的一年。“去年,我省出境旅游市场未出现一起安全、滞留和重大投诉事件。但这不表明我省出境市场不存在隐患。”省旅游局行管处处长陈少卿说。去年,省旅游局对212家旅行社进行暗访,其中就有不签订委托代理授权书超范围招徕游客的现象。
“一些组团社急于扩大市场份额,存在委托代理协议内容不具体、不明确等问题。”山西东方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董事长常学峰直言。比如,有的代理社在接到出境游客人之后,为获取较大的经济利益,抛开授权组团社直接将游客“转包”给其他旅行社。
利益可以分享但风险不愿共担
很多人都有“转包”的经历。这种形式的结果就是遇到问题往往只能默默承受。
“一般来说,小旅行社接到团队再转给其他旅行社,从中赚取差价。如果经过多次转包,最后接到团的旅行社收益就会很少。”山西宝华盛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洋说,为了维持利润,旅行社只能在海外寻找较为廉价的旅行社。这些境外旅行社想方设法从旅客身上省钱,从而了导致各种不规范行为的发生。
“从国家下发的委托代理来看,出发点是好的,但在执行中存在缺陷。”常学峰说。出境业务申请的旅行社需要取得经营许可满2年以上,并没有行政机关罚款以上的处罚,在交纳140万元风险质保金后,才可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而一般国内旅行社的风险质保金只有20万元。委托代理成功后,委托社与代理社功能无异,但整体投入相差甚远。从某种程度讲,代理社违规成本低,是一桩不错的好买卖。“一旦发生意外,组团社还不得不承担大部分风险。这就造成了利益共同分享,风险却难共担的不平等。近几年,很多案例中代理社为赔偿携款而逃。”
在调查中记者了解到,经过几年的发展,我省出境旅行社分支机构的网络化相对完善,很多旅行社的店面已经覆盖11个市。在他们眼里,委托代理业务失去了吸引力,反而带有更多的风险。“为了争抢客源而拼命压低报价,一些代理社为了利益,了组团社多年建立起的信誉和品牌。现在,根本不敢将出境游代理出去。”王洋说。
此外,跨省异地委托代理的游客难度增加、旅游部门执法困难等问题也日益明显。比如,在旅游投诉处理中,旅游管理部门需要进行调查处理,由于组团社不在本省,难以高效地解决投诉纠纷。
学会制度也亟待完善
目前,全省共有旅行社824家,其中出境旅行社52家,随着出境游的持续升温,旅行社行业管理风险逐渐加大。如何避免恶性“”、滞留他国事件?向出境尤其有着“”倾向的游客,收取“归国金”是旅行社自己、避免游客一去不返的最重要手段。“金是为了约束利用旅行团滞留国外的人,增加他们的违法成本。”王洋说。
省旅游局提醒,游客出境旅游须提供相关证明,特别要留意一些 “特殊”人群,包括近年由外省迁户到本省的;不在意团费价格,但特别计较金数额的;不愿提供或没有单位,收入相对较低的;询问不同出境国家,打听签证难易程度,明显对旅游没有太大兴趣的游客等。
作为游客个人,要注重旅游产品的内容,不要被形式所,片面追求低价。在办理出境旅游手续时,认清旅行社的资质、旅行社经营许可证、许可经营范围,要明确哪家是委托社;要签订《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知道出现问题时该向何地的旅游部门投诉。
常学峰在制度上要加以完善。旅游主管部门应当细化,对代理社的资质、准入门槛、年检标准,以及备案等尽快制定细则。同时针对委托社和代理社之间的管理标准、品牌、价格管理、违约责任等内容也要加以细分。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同样也是信用经济。由于我国旅游相关的法制尚不健全,旅游市场诚信相对薄弱,而旅行社之间的委托代理必须建立在诚实信用的基础之上,才能全力游客的权益。记者 岳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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